根据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(公安部164号令)中的有关规定: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;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,自愿报废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。属于报废校车、大型客车、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,还应当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。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,审查提交的证明、凭证,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,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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